哥谭当局应不应该逮捕蝙蝠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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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问题,看似是在说应不应该为了程序正义而放弃实体正义,而在我看来并不这么简单,因为前提是「哥谭市」。在这一前提下,以程序正义为名,追究蝙蝠侠故意伤害、非法闯入私人住宅、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等行为的法律责任,恰恰是在践踏程序。
哥谭市是什么状态?在不同的漫画、电影、电视剧作品中,有一些共同特征:法律彻底被悬置,政府成为傀儡、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。在这一情况下,人民呼吁得到超级英雄的拯救。
这就有点像是美国亚搏下载 客户端宪法学家布鲁斯 阿克曼所说的「高级立法」应当发挥作用的时刻。
根据阿克曼的宪法学理论,民主社会存在两种立法:以人民民意进行的高级立法,和除此之外的常规立法。注意,第一种指的是「人民被动员起来」,「广泛而深刻地」参与社会规则塑造的情形;至于「而平时人们关心自己是否会失业、关心自己的身体、关心自己的家庭超过公共事务」,则属于更低层次的常规立法[1]。
如果让阿克曼教授来回答这个问题,那么他或许会认为,哥谭市通过逮捕蝙蝠侠,阻止民众推选出自己的代表来对社会的根本性问题作出表态,那么就是在阻止民众参与「高级立法」,从而破坏最基本的民主程序。
有趣的是,在阿克曼的理论中,这一点似乎对《小丑》电影中所塑造的小丑角色同样成立。对于何者属于「高级立法」,起到决定性因素的更多地是参与热情,而不是公民的良善程度。
不论如何,这一理论都能帮助我们在这一问题上跳出程序 vs 实体正义二元对立的窠臼:在特定时刻,否定常规立法所规定的程序,而遵从高级立法过程中由人民意志定义的程序,也是一种程序正义。
所以我的看法是,至少,不应该用「程序正义」这一理由支持逮捕蝙蝠侠。
参考
- ^Bruce Ackerman, We the People: Foundations,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, Sixth Printing, 1999, p. 2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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